自己推,自己擋!國民黨人格分裂? 籲立即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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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偕同學者、律師、立委於今日(12月13日)早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為被國民黨團和無黨聯盟黨團阻擋的職安法修法請命。「勞工安全衛生法」已經二十年沒有大幅修正,勞委會於是在今年四月底提出政院版修正案(草案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除了擴大適用工作者範圍、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以及建構機械與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之外,更重要的是針對六輕層出不窮的火災和爆炸等高風險工安事件,增訂風險評估機制與相關罰則。  

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鄭雅文強調,這次的職安法修正對於目前工安而言屬於重大突破。包含擴大適用範圍(原先的涵蓋率僅五成,遠遠落後先進國家,而現在修法擴大到服務業等)、強化雇主保護就業者身心健康、增加重大職災通報要件等,若付諸流水相當可惜,因此本會期必須通過。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則指出,勞工工作權掌握在雇主手上,總是只能默默承受。因此本次修法規範勞工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應「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並「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進步條文值得嘉許。畢竟危害性工作場所的勞工保障,對一般社區居民的安全提升也有幫助。該版本唯一令人不滿意的條文內容「涉及營業機密者,得免於標示或揭示」,是以商業機密之名免除廠商的應盡的義務,未來修法時應刪除。

地球公民基金會政策研究員蔡中岳針對立法程序和爭議提出質疑,強調如此重大法案變革,原本預定在12月6日進行二、三讀程序,但部分條文被視為「六輕條款」,遭立委許舒博以「內容定義不清」、「恐影響產業營運」等理由杯葛,最後重新退回委員會協商。在12月9日由衛環委員會重新協商完成後,目前仍在等待國民黨團和無黨團聯盟最後簽字同意,才能送院會完成三讀。

回顧許舒博委員的舉動(註二),11月23日衛環委員會最初進行審查時,身為衛環委員的許委員並未出席,在最後的二、三讀階段,卻突然跳出來要求國民黨團擋下修正案;在退回委員會的協商場合中也並未出現,僅以一紙說明表達意見,字字句句充滿著對於財團的『關愛』,為維護財團的的權益力爭。其中針對的法條不論是火災、爆炸的定義或是對於風險評估不確定性之質疑,幾乎直指著六輕工安事件。身為下一屆雲林縣第二選區立委候選人的許委員,究竟選擇捍衛雲林縣人民的安全還是石化廠的利益?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詹順貴補充,不僅許舒博委員,整個國民黨團眼中都只有財團沒有民眾。立法委員說現在能把60分的法案推進到70分,你要不要?讓財團把肉和湯都喝完了,只剩下骨頭丟在地上,問你要不要?我們要接受這樣的立法方式嗎?罰則大幅提高,是為了實現比例原則,讓企業有所警惕,真正提升工安條件,並不是真正的要懲罰企業,但立委們一聽到財團喊就降低標準,實在不可取。

檢視最後協商內容(註一),縱使當中有許多民間的意見並未被納入或因為協商的折衝,導致最後結果不如預期,例如商業機密的認定仍不明確、重大工安之罰則仍維持在3000萬上限等,不過整體而言,職安法的修法精神仍是二十年來的一大步,不應因少數立委的堅持而有所耽擱!令人不解的是,在國民兩黨於委員會重新協商完成之後,目前會期只剩下最後兩天,照理說現在應該將無爭議法案儘速完成三讀,然而國民黨與無黨聯盟黨團似乎打算讓職安法在本會期流標?如此舉措實在很難不讓民間聯想:大選敏感時期,背後是否有龐大的利益糾葛,狠狠地勒住國民黨對於職安法的決斷?阻止職安法通過背後的藏鏡人究竟又是誰?

立委黃淑英痛心疾呼:「11月29日到12月5日內就發生數起工安事故,死了五個工人,三個重傷,立委們怎麼都看不見?」並說明在協商過程中,對於許舒博委員的提議已經做出讓步,如罰則上限就改回3000萬,「風險評估」也改成「製程安全評估」。職安法看起來是為了勞工而做,其實也是為了雇主而做,讓雇主廠商好好提升工安條件,降低災害損失。這次是環保團體的聲音,之前也有勞工團體和婦女團體,其實這是整個社會的聲音。

我們必須再次強調,職安法為行政院勞委會一手推動(註三),是國家健全化學品源頭管理措施的重要一環,而且今年四月環保署提出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歐盟毒物管理制度REACH的修法精神,正好與此次職安法的內容有所搭配,若修法成功,將是毒化物源頭管理的新頁。國民黨一手推動修法,但卻又制止不住其下立委的選票利益,造成現今恍若人格分裂的荒唐窘境!如今職安法修法已在最後關頭,若本會期未過,所有程序在下會期必須重來,無論行政或立法體系的努力一切將付諸流水,再次立法遙遙無期。

 因此,我們鄭重呼籲國民黨黨團與無黨聯盟黨團應拒絕財團的壓力,立即簽字同意及完成職安法三讀程序,莫讓勞工安全與化學品源頭管理再等待下一個二十年!

 

記者會發言人:
地球公民基金會政策研究員 蔡中岳/台灣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鄭雅文/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謝和霖/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 詹順貴/立法委員 黃淑英(依發言順序排列)

註一、100/12/9 『六輕條款』最後協商結論


註二、阻擋職安法背後的藏鏡人?


註三、職安法修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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