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農地?強烈譴責政府縱容爐碴侵入高雄農地、水質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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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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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是水利署公佈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從2013年來,大林里一處約4-5公頃的農地,業者以中鋼爐碴回填之前先盜採砂石挖出坑洞後,再鋪上一層土壤,農地被回填成爐碴掩埋場,之後再變回農地,造成真假農地難以辨識、水鳥消失、魚隻死亡,這樣的農地以後種出來的農作物誰能放心?當地是水質水量保護區,水質原本十分乾淨無污染,是當地五千多位居民主要的飲水來源,旗山的居民,面臨地下水源被污染的隱憂。

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鄭妙珍會長說明,農地回填的轉爐石超過30萬噸,造成旗山溪污染(旗山溪為阿公店溪、高屏溪的水源),水質變差、水裡的魚死亡、且酸鹼值超標(達到12),向水利署、環保署、農委會…等單位陳情,得到的回應「土質太鬆軟、需要回填以平衡」,且說水質沒有問題,但我們卻看到水池的詭異顏色和泡沫。靠農地生活的農民無法種植作物,要農民如何生活?要賴農地的農民成為三級貧民窟嗎?種的東西有人敢吃嗎?這裡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大高雄地區的人敢喝嗎?

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王中義會長陳痛表示,2013年5月旗山居民透過不同管道向政府相關單位陳情,環保局:說產品不是事業廢棄物,就不處理。推給地政局用區域計畫法處理。推給農業局與經發局。推給環保署,袒護中鋼。旗山區公所和地政局玩文字遊戲。各機關互相推拖,官官相護,一年多來仍在互踢皮球。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表示,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在台灣已全面失控,政府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是為保護我們飲用水的安全,但為何爐碴倒在我們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農地。爐碴不該被認定為產品,一方面沒有去處,另一方面產品棄置在不當的地方,就應該被視為廢棄物。30萬噸的轉爐石中,含有6.6萬噸的鐵,12.5萬噸的氧化鈣,金屬溶出整個水池呈現詭異的泛藍色(藍海效應),飲用水中含有鐵,就會有鐵鏽味,這樣的飲用水就不能飲用。水質水量保護區應被優先保護,若不妥善處理形成慣例,未來只要被認定為產品,都會被比照辦理,就可以棄置於全台灣的水質水量保護區,未來台灣的水源在哪裡? 

高市環保局認定這些中鋼的轉爐石與脫硫碴,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高市地政局說,已開單要求地主清除廢爐渣,並限於去年年底以前恢復土地原狀,否則將依區域計畫法開單告發。

農委會企劃處說明,該農地檢測有pH值過高的情形,不適宜作為農地。若仍將爐碴棄置於此,則有違農地使用規定,違反區域計畫法,可請高雄市政府開罰,並限期恢復原狀,若未恢復原狀,應由政府負責恢復原狀,但區域計畫法為內政部職權範圍,已函請內政部、經濟部關注。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認定爐碴為產品,是依照它在工廠出廠時產品是否品質穩定,若要認定其到工廠以外的地方是否為廢棄物,則需要依廢棄物清理法,由廢棄物清理法的環保署來認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已認定為產品後並沒有權責可以撤銷其認定。

林淑芬委員表示政府官員均知道法律有漏洞,但無法解決,互相推諉。廢棄物的變形1.登記為產品2.廢棄物和農地整伴在一起。經濟部工業局宣稱只管出場時的產品是否穩定,之後流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環保署,亦不願逕自撤銷產品的屬性;環保署則宣稱沒權認定其是否為廢棄物,所以也不管。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表示,高雄從1960年代末期十大建設開始,被各種重工業大量盤據的城市,農地一大塊一大塊被掠奪,污染嚴重,現在高雄的農地已經少到不能再少,特別是水質保護區的農地,每一吋都珍貴如黃金,去現場看時,大片珍貴的農地被糟蹋,旗山溪就在附近,如果高雄市府不珍惜這片農地,如果中央政府廢管處和地方機關繼續漠視,如果我們容許這個案子這樣處理,有一就有二,先是幾公頃受害,接著可能是幾十公頃,再來全台灣的農地都有可能比照這個模式遭殃,以後台灣的農田,可能被貼上爐渣田的標籤,對台灣的農業會有什麼影響?

五大質疑:

【質疑一】請農委會說明,農地回填時,可回填爐碴(產品)嗎?爐碴是土壤嗎?

【質疑二】請經濟部水利署說明旗山區大林里是否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其水源是否是阿公店水庫的水源,是否越域引流到二仁溪?是否與高屏溪匯流?

【質疑三】請問經濟部工業局爐碴(產品)可回填農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嗎?

【質疑四】請問環保署爐碴(產品)可當土壤使用嗎?爐碴(產品)可回填農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嗎?爐碴(產品)使用到不當地區,不應被視為事業廢棄物,而不論是否有毒,依廢清法都必須進行清除嗎?該地區填入何種爐碴?

【質疑五】請問高雄市政府,2013年5月旗山地區居民開始陳情,後來高雄市地政局說,已開單要求地主清除廢爐渣並限於2013年12月31日前恢復土地原狀,否則將依區域計畫法開單告發。2013年地政局終於以違反區域計劃法處罰了業者6萬元,但既已宣佈非法,高雄市政府為何讓業者繼續填入中鋼爐碴?

我們的訴求:

1.當政府官員連土壤與爐碴都混淆不清,同時集體刻意不作為,回避公務人員責任時,我們強烈懷疑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自來水公司、環保署與高雄市政府相關部會,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請廉政署與監察院介入調查並彈劾相關失職人員。

2.我們要求此工程應立即停工、開挖,限期將爐碴清除乾淨,還乾淨土壤給農地。

3.我們更強烈譴責無良企業中鋼公司,請不要放任承包商將爐碴埋入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請保護我們共同的水資源。

4.據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依水利法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規,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第六款: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中鋼爐碴明顯違反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規定。

5.2012年地勇非法堆置中鋼爐碴於六處農地,高雄地檢署與高市環保局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將六處農地分開處理,以都市計畫法開罰及要求恢復原狀,並採數罪併罰,若拒不改善,業者恐面臨卅六個月以下徒刑,以督促地勇加速清除。本案也是農地更是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案情比地勇案更加嚴重,高雄地檢署與高市環保局應更積極來處理問題。

6.「爐碴不是土壤,爐碴填於農地與水質水量保護區,爐碴不是產品是廢棄物」,強烈譴責政府縱容中鋼爐碴填入農地、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要求環保署依廢清法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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