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森林初露曙光

楊俊朗/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2010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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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森林在台灣是普世價值,但是實際上伐木行為在台灣還是持續進行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森林擁有者必須定期砍伐、販賣林木以維持生計,套句流行術語來說就是「經濟與環保」的衝突。

即使「森林法」賦予政府必要時限制人民砍伐森林的法源,但是實際執行的只有中央政府原民會的主要河川兩岸50公尺禁伐補償辦法,以及屏東縣政府自籌財源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辦法。

有鑑於中央政府並未全面性檢討環境敏感地區,並同步實施限制環境敏感地區森林砍伐政策,地球公民協會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獲得蔡同榮、葉宜津、王幸男、呂學樟、李復興等跨黨派立委聯合提案,並順利取得立法院院會支持,通過主決議文如下: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從民國88年到97年共施作16465件治山防災工程,投入480億元,但是莫拉克颱風一來,仍然對台灣造成嚴重衝擊。如今,人類正面臨幾千年來氣候變遷最嚴厲的挑戰與衝擊,加上,世界各國莫不深深體會,應改變『人定勝天』的過時思維,而代之以順應自然環境的做法。台灣治山防災工程的有限性,更記此一思惟。

因此,水土保持局應加強『非工程的防治方式』,例如:『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加強災害預警能力』、『加強災害疏散能力』等。其中又以『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對全民得助益最大,除了可以涵養水源、淨化空氣、吸收二氧化碳,更可以有效地保持水土,減少土石崩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於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應有百分之二十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詳細施行辦法建請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共同擬定,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限制森林砍伐從「有法源、無財源」,進展到「有法源、有財源」,這是台灣邁向真正落實保護森林的重要一步。持續關注詳細施行辦法的擬定過程,是地球公民協會對台灣社會不變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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