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灌溉水---後勁溪污染‧後續追蹤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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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卉荀/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2009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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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政攝)

後勁溪長年遭受含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所污染,地球公民協會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合作,邀請中央及地方環保單位、高雄農田水利會及某知名廠商分別於今年5月19日、10月6日召開兩次後勁溪污染追蹤會議,期望透過民間、政府、業者三方合作,找到污染源、釐清污染原因、理性解決問題,並促使政府重視將事業放流水中的VOC列入管制。

石化產業製程中所產生的VOC並不如外界所想像因其具有揮發性而不會溶解於水中,相反地,依據高海科大十年來長期在後勁溪監測的結果,溪水中所含的VOC濃度可高達數千ppb,但卻也可降至幾十ppb,顯示工廠排放水中的VOC含量是可以被控制的。同時民間業已鎖定某知名廠商為最大污染源,因此在第一次追蹤會議中決議該業者應每月進行自我監測,政府單位需釐清污染源、研擬長期的管理與解決策略,並皆於第二次會議中提出報告。

釐清污染源部分,環保署依據歷來調查紀錄指出確實該廠商的污染潛勢最高。負責追查污染元兇的南區督察大隊卻循半年一次的例行公事頻率,在兩次追蹤會議期間僅抽檢一次,且未採得該廠經廢水處理後的放流水樣本。環保局則以經費有限為由表示僅能在該廠下游每季檢驗一次。業者雖每月自我採樣檢測,然而其檢測結果與採樣方式仍存有爭議,業者也不願意完整公開檢測結果。

管理與解決策略部分,環保署提出「業者自律、自我監測、環保單位進行抽查」;環保局以現行法規未將VOC列管為由,表示僅能「勸導業者修改廢水處理流程」;業者則提出「提高溫度、增加生物助劑」的方法。官方所提的策略與現行作法無異,而現行作法已經證實無法解決問題;業者所提的升高溫度雖確實可降低部分VOC溶解量,但其所使用的生物助劑對VOC的去除率則沒有任何理論或實務經驗加以證實。

推動放流水標準修法的部分,環保署表示目前已針對列管高科技電子產業放流水中所含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相關研究,石化產業放流水中所含VOC的管制則不在計畫中,但未來可比照電子產業的修法程序來進行。而業者雖承認其放流水中有含氯VOC等物質,卻辯稱因法規未將之列管,故不可稱他們為「污染者」

民間團體無法接受政府處理此事件的態度,因為官方檢測頻率太低,無法忠實呈現污染事實與趨勢,更無法成為污染事證,令人感受不到政府查緝污染的決心;而其所提的解決策略不僅毫無新意,更缺乏可預期的效果,讓人看不到一個政府應有的積極管理作為。因此地球公民協會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針對檢測爭議、管理策略提出建議:

  1. 環保署應專案補助地方政府於後勁溪高污染潛勢河段進行高頻率的長期監測計畫,以政府的公權力提出污染事證,據以要求業者改善污染防治措施,同時此一監測結果也可作為石化產業放流水標準新訂或修訂的依據。
  2. 環保主管機關應收集研究各國對總毒性物質的管理辦法,提出中央一致的預防性管理策略,取代現行的彌補式作法,以兼顧下游民眾親水及農田灌溉水之權利。

10月6日的會議決議環保署需在兩週內針對上述呼籲提出回應,民間團體將視回應內容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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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淑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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