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災後原住民之遷村與山林保育

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2009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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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誰在縱容伐木?誰在主導錯誤的山林政策?(李根政攝)

在一個討論小林村遷村的場合中,一位長期關切平埔族文化工作的村民--潘先生,在回應小林為何滅村問題時,開場便直指民國62年至72年獻肚山原始森林被全面砍代,更惡質的是連樹頭都挖起來,才造成今日的水土不保;無獨有偶,筆者在一場原住民部落組織對災後重建的記者會中,屏東達瓦達部落、霧台佳暮村的朋友,同樣痛陳民國5、60年及持續不斷的森林砍伐是重創部落的元凶。

這些指控正呼應著我們長期關注的山林政策。

在災後的近一個月間,原住民部落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似乎形成了社會主流的輿論,慈善組織也在安置區要受災的原住民簽下意願書,承諾在取得永久屋的同時,不得再回原居地,爾後修正為「不得從事破壞水土之行為」等。但是,舉國上下似乎忽略了,破壞山林最大的元凶是政府,而且許多錯誤仍在持續之中,筆者試舉近年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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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瑾攝)

其一、1996年,賀伯災後,政府推出全民造林,以每公頃20年53萬獎勵金鼓勵人民種樹,結果演變成砍大樹種小樹,經筆者等揭發後,才在2004年由游錫堃前院長下令停止,估計這段期間已毀林超過三萬公頃。然而,馬總統上台之後,今年起,此一獎勵造林之政策又持續推動,而且加碼至每公頃60萬元。

其二、經地球公民協會之調查,台灣每年因應養菇業所需之木屑,每年伐木面積約在2,300公頃,而農委會之統計則在3,000公頃左右,然而至今中央政府不理不采,僅屏東縣政府自覓財源,推出限制伐木補償之政策,試圖減少森林破壞,然而,此一伐木行為正移轉至台東縣,而苗栗縣是最大伐木區。

其三、高雄縣楊秋興縣長在災後加速推動寶來溫泉合法化,卻叫原住民要遷村,何來公平正義?

誠然,今日原住民保留地之利用方式,產業道路之開闢,超限利用、破壞水土者所在多有。然而,在把所有山區災難指向原住民土地利用不當時,政府更應清查公布:今日高山蔬果有多少比例是原住民栽種?多少比例是尾隨著伐木、公路開闢而上山之漢人墾戶?歷來超限利用取締成果?國有林地被佔用收回情形等…?尤其,更該檢討徹查的是,政府主導的山林政策、道路工程、水庫、攔河堰、攔砂壩、水力電廠、越域引水等工程,造成了多少山林水土的破壞?

「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猶如鋸箭療傷法,一則簡化了山林保育的問題,讓我們失去關照整體山林問題的視野;二則容易讓政府推卸山林政策改革責任。

再者,原住民部落遷村不只是換個地方蓋房子。以九二一經驗,重建之路漫長,五年十年都未必能夠竟全功。不論是家屋、社會、文化等重建工程或者生態復育,都需要細膩處理人與事。在安全層面,在面對原住民遷村的問題時,必須考慮台灣山山互異、變化多端之地理特徵,加上過去全面砍伐原始森林,破壞至少七成防護罩,921地震後、極端氣候等新情境下,以個別部落進行評估,絕非單純的是非題;在產業與保育的衝突面向,更該審慎評估原住民在山區的農耕產業是否可持續?建立生態緩衝區之有限度的農耕是否可行?觀光產業之模式?其他生態經濟之可能性等課題。

建議慈善組識,大可不必急於爭取興建永久屋,或可考慮,建立嚴謹和不失效率的審核制度,以部落為主體提出各種重建的需求,將社會善款撥付部落的自治組織或協助重建的協力組織。讓族人在擁有充分主體的情況下,從事自力造屋、教育(含課後輔導等)、老弱照護、生態經濟的實踐、文化傳承與發揚等工作。

同時,建請國人及慈善團體,除了在災難後捐款、救急救難之外,也能在平時關切政府的山林政策、國土計畫等課題,與長期致力於山林保育的團體,共同監督、參與國土復育的百年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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