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結,力阻「森林法」讓寺廟侵占就地合法!

楊俊朗/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2010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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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林務局統計國有林事業區及林務局接管之保安林內,違規、違法濫建寺廟、教堂共有670件、面積41.3公頃;國有財產局主管之國(家)有非公用土地被宗教團體占用則有1,519件、面積50.7公頃;另外尚有國有財產局主管之國(家)有公用土地、地方政府主管之公(家)有土地被宗教團體占用情形,數字不詳。由於宗教團體占用國、公有土地情形嚴重,立法院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就陸續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森林法第八條,主張讓宗教團體占用國、公有林地者取得出租、讓與、讓售或撥用國、公有林地之合法資格。

今年五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捲土重來,將蔡錦隆、鍾紹和、劉盛良等24位委員所提案、連署之森林法第八條修正案排入議程,地球公民協會獲知消息後,緊急串連民間團體(註1)並與田秋堇委員召開記者會,公開強烈反對此修正案,理由如下:

一、莫拉克風災讓國人見識到台灣山坡地敏感脆弱,此修正案讓占用國、公有林地的宗教寺廟就地合法,將陷宗教寺廟的人民生命財產於山崩、土石流威脅,衍生國家賠償之糾紛

二、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開放山林開發。

三、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

四、讓違法占用者就地合法,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森林,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

由於民間團體在關鍵時刻的監督、抗議與施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未通過此修正案,這是公民團體的短暫勝利,但不是永久勝利,因為我們相信此修正案不會自此消失,未來,相關提案人一定會再伺機而出。因此本會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本案發展,行有餘力者,更能以捐款支持地球公民協會,讓地球公民協會能夠穩定運作、持續把關。

註1:修正案全文、參加連署團體、個人名單,請上網參考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524022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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