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政策四大突破

楊俊朗/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2010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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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森林法第5條:「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但是一直以來官方的「造林」作為,不論是「林相變更」、「林相改良」、「全民造林」以及最新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08-至今)」,都不是為了「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而是「經濟營林」;換言之,是為了重複「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砍大樹、種小樹)」的循環。

地球公民協會自2008年「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公布後,持續監督造林政策對環境造成的負面衝擊(大規模整地、砍大樹種小樹、使用除草劑),並採取一連串的行動,例如:召開記者會揭露不當政策、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凍結部分造林預算、向監察院陳情並由監察院公告糾正行政院農委會與苗栗縣政府、向地檢署檢舉、向行政院梁啟源政務委員陳情等,終於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定的「許可獎勵造林審查要點」中取得四點重大突破:

一.明訂「實施造林土地有天然次生林應于以保留,違反者不于審核(獎勵造林)」。

二. 明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文件中載明造林期間不得使用除草劑或其他有害環境之藥物」。

三.明訂「實施造林之土地面積在五公頃以上者,主管機關應成立諮詢小組,辦理現勘,…諮詢小組由專家學者二人至三人、具公信力之環保團體代表二人至三人及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至三共同組成。…」

四.將「衛星影像或航空照片」列入審核的必要條件,防堵地主先砍樹再申請造林。

由於地球公民協會的持續努力,已經在造林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但是唯有持續監督「許可獎勵造林審查要點」後續執行情形,才能確保政策執行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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