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一的夢想——小額定期捐款與公義社會的實現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2010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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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土是乾的嗎?曾經參與數個公益團體,深深感受到值得投入的議題太多、願意投身的人太少。常常想大聲呼喊,特別是對年輕的律師說:投資一點時間去做有意思的事吧!那是免費的學校、最好的老師、活生生的教材,甚至,你可以參與歷史!

    開始參與公益法律事務時,我在一間小所受雇,認識的人很少,主要學習對象只有自己的指導律師。偶然接觸一些「雖然沒有錢賺,但看起來好像很有意思」的事,想盡辦法擠出時間積極參與,有時也會感到自討苦吃。卻很難忘記一份生嫩的草稿交出,好幾份資深前輩的意見擲回,大大彈開自己淺薄的視野,像武俠小說裡跌入山谷的主角,有幸遇見許多高強的師父,熱心把武功傳授給懵懂無知的自己。對於前輩們的指導,如果需付學費,我是繳不起的,和前輩們也非親非故,願意指點、提攜或許只因那是公益事務,眾人共同關心的議題。

    我深信善會吸引善,義會交結義,投資一點時間在公益事務,像推開一扇讓陽光灑入的窗戶,敞開心胸的同時,也分享到來自他人的溫暖。小小的付出,卻大大的收穫。

    如果有心,卻無暇參與呢?那麼捐款吧!如果每人每月固定捐出收入的百分之一,一百個人就可以創造一個公益就業機會。讓公益事務成為收入穩定的職業,吸引好的人才全職投入公義社會的建設工程,即使無法直接參與,也能間接投資,並且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

    曾經問過一個在美國的朋友:為什麼你們美國需要那麼多律師?她說:律師可以做很多事,隨便一個公益團體可能就聘請很多律師。聽到公益團體需要(或者有能力)聘請很多律師,覺得很不可思議。對方反而覺得我的反應很奇怪:如果大企業可以聘請很多律師爭取大企業的權利,妳不覺得公益團體也該有一群律師,研究法案、進行訴訟,爭取社會公義、讓國家更進步?她的反問,讓我沉思良久。

    台灣有可能創造這樣的執業環境嗎?當律師錄取率越來越高,每年數百人投入職場,年輕律師的出路在哪?以公益法律事務為職志的年輕律師能找到符合理想的工作嗎?我所接觸過的公益團體,除了司法院編列預算資助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捐款(特別是來自律師界的捐款)資助的司法改革基金會,和捐款(特別是來自律師個人及法律事務所的捐款)資助的環保團體外,很少聘得起專職律師。更正確地說,許多公益團體的專職,是一人當數人用,收入不高,用熱情燃燒生命,在家人的不諒解下偷偷堅持夢想。

    另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是:倡議性的公益團體,因為不像宗教或是慈善團體一樣容易獲得捐款,經常必須仰賴接政府甚至企業的研究案維生。但是倡議性的公益團體,重要的功能便是監督政府和大企業,如果收入來源就是被監督的對象,很難堅守客觀立場。

    我們繳稅給政府,政府可能做我們不認同的事,即使政府做我們不認同的事,我們也很難用抗稅抵制。但是捐錢給公益團體不同,捐款者可以用心挑選值得投資且缺乏資源的公益團體,或許是先訂一份電子報或參加活動,經過觀察,確認理念相符,再開始公益投資。就像買基金一樣,選擇好的標的,再從帳戶設定自動扣款,並且定期檢視投資,觀察該團體的理想有無變質?行為是否符合期待?是不是值得繼續捐助下去?公益投資是為下一代灑下的種子,有生之年未必看得見茂密的森林,但更多人參與播種,就更有機會盼到未來的希望。

(本文原載於《律師雜誌》第352期,本刊篇幅所限,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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