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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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其融/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編輯: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陳雅晶/地球公民基金會公關組組長
201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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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970-1990年的獎勵投資條例、1990-2010年的產業升級條例,乃至2010年的產業創新條例,核心目標都在不斷緊追「產業競爭力」,其他的幾乎被視為次要。

這樣的模式,我們看到最早的文件是1960年美援會的工業發展投資小組建議:「為土地問題或都市計劃問題,致使建廠計劃之進行遭致延擱,當然與加速經濟發展之精神違背,實屬極為可惜之事。加速經濟發展既為解決當前本省經濟情況之唯一途徑,則基於其他目的之限制,如其利益並不屬於迫切之需要者,則應放棄其目的,俾配合此一政策之需要。」

也就是為了工業發展,土地和都市計畫不應成為障礙,這套發展思維,似乎已經深深烙印在經濟發展部門?

處理違章工廠,首先要擺脫這種不計一切代價發展經濟的思維。我們認為促成改變,除了有賴民間團體一步步挖掘問題、提出方案和政府角力,更需要國人關心周遭環境並參與行動,產業界正視既有違規事實,才有機會督促政府負起責任來面對。

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角力

2016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想用「田園式生產聚落」的模式解決違章工廠沉痾,卻忽視既有13多萬間農地違章工廠以及每年新增6千間的課題。行政院於去年3月27日回應民間團體「違章工廠即報即拆」的訴求,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第一波欲拆除的新增建違章工廠雖僅有17間,但民間團體仍對於建立執法案例,扼止違章工廠失控有所期待。

至截稿前,總共拆除了14間,中央政府尚未公佈第二波拆除名單,更沒有回應每年新增6千間該如何處理?

我們認為:落實即報即拆,不讓問題繼續惡化毀壞,是最低的正義標準,否則將是政府公信力的破產。但為什麼中央政府信誓旦旦,地方政府卻是緩步如牛?

吳其融攝

為了釐清這個答案,去年(2017)開始地球公民與民間團體(註一),邀請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以及地方縣市政府,舉辦了和公務人員有約的焦點座談一一釐清。

理論上:農地上的農業輔導業務,是農委會督導;土地的違規使用裁罰、拆除業務,是內政部督導;工業的生產行為輔導業務,則是經濟部。

農委會一直想管理農地,但負責此業務的農地利用科,全科人力兩隻手指就數完,也沒有任何工具能裁罰,農業發展條例的罰則說—依循區域計畫法裁罰。

內政部則是計畫管制、建築管理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主管機關,分屬營建署綜計組二科、營建署建築管理組以及地政司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科,人力雖屬充足,但卻得處理所有違規建築使用以及土地使用違規行為。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前是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改制,第一科負責工廠管理輔導,經濟部工業局則是工業區組的開發更新科,在這樣的情境下,他們只注重開闢新的工業區,卻對於實際工業區的閒置無能為力,沒有政策工具可使用,即便嚐試加強行政管理,也成效不彰。

我們假設,所有的公務人員想做事,但中央政府主要是引導地方政府去做事,而在地方政府,則得面臨地方政治、民意代表壓力,陷入無預算無人力執法的窘境,甚至聽聞許多公務人員,過往因處理違章工廠而被打丙等考績,因此心灰意冷。

地方政府沒有預算和專責人力

農地違章工廠以彰化、台中、桃園、高雄、新北、台南、新竹等縣市最為嚴重,但全台僅有台中市府有針對違章工廠查報的3.5個人力,其他縣市皆掛零。再者,各縣市拆除違建的預算相當少,完全沒有針對拆除違章工廠的預算,例如:彰化和新竹縣全部拆違章的經費只有100萬,其他縣市也僅有1000-3500萬不等,相較於各縣市動輒數萬家的違章建築,一至二萬間的違章工廠,根本等於放棄執法。(請參考附表一)

就在中央到地方為那17間新增建違章工廠角力之中,《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仍像是疾駛的火車一般,湧入許多申請就地合法的荒謬案件。這些案件,有的廠商資料闕漏,廠商名單多次變換,更有已核可就地合法的廠商,繼續在區內和區外違規興建。就連廣源造紙公司多次排放紙漿廢水污染,引發下游農民抗議,也要申請就地合法,根本毫無考慮公平正義可言。

有關違章工廠的公理與正義的答案,或許我們不該查找文獻,而該在廣袤的田野,每當從違章工廠離開,看著周遭農地的稻穗、蔬果滿佈,總是想著該找到解方,不要讓下一代的人對社會絕望。

註一:面對農地違章工廠的協力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並非單打獨鬥,我們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以及彰化縣環保聯盟,持續進行每雙週一次的例會,彼此分工並交流進度、資訊,並且依各自的專業監督政府,要求提出具體政策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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