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山發展之路—東部發展條例與原住民族建設條例

黃斐悅/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研究員
2011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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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梅姬路斷風波的急速催生,在2011的新年前,蘇花改工程動土典禮終於剪綵了。嘈雜已過去,各界都靜候觀望這條爭議數十年、耗資百億的重大聯外道路工程,將會給花蓮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彷彿雙面刃般,這條「後山發展之路」,給一些人帶來希望,同時也給另一些人帶來絕望。

在這同時,另一條「後山發展之路」話題也靜悄悄地開始延燒了,它是開啟土地門戶的法案「東部發展條例」(簡稱東發條例)。東華大學戴興盛老師曾比喻,「蘇花改將有如利刃般地由外切入花東,而《東發條例》則由內從根腐蝕花東永續發展的基礎工作,兩者加乘的破壞力量,將是花東前所未有的超級風暴」。

東發條例是民進黨在2010年立委選舉時所打出的競選招牌,主訴針對偏遠的花東地區,設置五百億發展基金、車票補助等地方優惠,原本土地爭議並不明顯,但因為國民黨提出了加碼版本,列了三條「公有土地釋出不受土地法規限制」相關條文協商後冒出的王廷升立委版、經建會版也都有這樣的條文,引起民間團體嘩然。

而國民黨版東發草案中清楚寫著,要有效利用高達近九成的花東國公有及公營事業土地,使土地變更的作業更快速便利。花東地方上有不少開發困難、財團為之跳腳的傳聞,譬如某知名大渡假村開發案因位於公有土地,數年來蓋了千個章至今仍不能動工,東發條例中土地條文的通過,勢必能為財團鋪一條最寬廣的開發之路。

有趣的是,受蘇花改及東發條例內外交迫的東部,竟然還有另外一個不為人知的潛在威脅「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簡稱原建條例)。它是高金素梅立委在2008年就提出的草案,針對原住民鄉鎮土地,同樣有不受法規限制的第7條、第9條兩項土地釋出條文。而全台灣縣市中,就花蓮、台東此兩縣「全區」皆屬原住民鄉鎮,可說屋漏偏逢連夜雨。

東發和原建條例這種土地釋出、設置發展基金的做法,其實是比照更早以前的「離島建設條例」,再加上西部同樣作法的「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就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目前在立法院緊盯的「國土鬆綁四大建設條例」。部分土地開發建設或有助地方發展,但也可能製造更多問題。

以東發為例,第一,花東地區會有高達87.5%的國有土地,是因為狹窄的花東土地非山即海,地質不穩定、環境非常敏感,建築安全及環境承載量皆需經審慎評估。

第二,許多東部民眾世代居住於這些國有土地,卻始終無法取得所有權,特別是原住民部落社區。假如東發條例通過,到底誰可以申請公有土地的解編利用,又有誰可以取得地上權?民眾個人無法提出通過東發條例審核之建設計畫,但財團或企業卻可以?沒有了土地,部落、社區的自主性和文化重建工作該如何進行下去?(有關國民黨版東發條例草案土地釋出條文及民間團體意見請見表格對照)

由於民國100年底的立委選舉,2~5月立法院會期中,花東兩縣政治人物積極爭取的東發條例有可能闖關,地球公民基金會目前積極與花蓮及台東的民間團體進行民間連署,並準備拜會立法院及行政機關,要求修改條文。為了以不一樣的方式喚起在地民眾的關注,民間團體也於100年小年夜及除夕前趕製了「東發文宣紅包」,戴著國父面具在火車站發放給返鄉民眾,而在花蓮、台東兩地開始陸續獲得了迴響,相關資訊可上部落格(東土一斤30兩http://tungfa.blogspot.com/)閱讀。

另外,東發、原建、離島、雲嘉等四大建設條例總體檢工作也已展開,將由曾參與東發、原建條例連署的團體再行擴充廣邀民間連署,共同關心、監督這些對台灣未來偏鄉影響甚鉅的建設條例。

小年夜及除夕的東發紅包發放活動。(賴威任攝)

東發條例草案土地釋出條文 (以國民黨版為例)

 ◎土地法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國有財產法28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訂用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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