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山林的呼喚

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2010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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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之用--山黃麻林:多山的苗栗,因為頻繁的伐木、造林,很少可以看到美麗的天然林,130號線道大湖、三義鄉鎮界限往西約1公里處,線道兩側次生林(估計自然復育15年)林相完整優美。楊國禎副教授說明,由於瓦斯取代薪柴,讓這裡得以自然演替為次生林,這片森林裡主要的植物是山黃麻、白袍子、江某、香楠、台灣山桂花、九節木、月桃、金狗毛蕨等,還可以聽到竹雞、小彎嘴畫眉、五色鳥、樹鵲的叫聲。這片次生林維持了生物多樣性,多層次的植被也保護了水土。但是,許多林業人員從木材利用的角度來看,聲稱:這樣的森林一點價值也沒有。

因為調查伐木養菇和造林的議題,今年我們把目光投向了苗栗這個多山的地區。

苗栗有全台灣數量最多的碎木工廠,伐木商皆伐山坡地上的森林,再由碎木工廠將木頭粉碎為木屑,源源不絕的送到製包廠做成太空包,供應養菇業者,我們估計苗栗每年的伐木面積可能高達數百公頃;同時,這裡是2008~2009年全台灣申請造林面積第二名的縣市(45公頃),絕大多是地主先將森林賣給伐木商,全面皆伐後再向政府申請獎勵造林。

2009年,我們前後跑了四趟苗栗,看了許多伐木造林地,即便行車過程也隨處可見新鮮的伐木區和伐木後形成的草生地。2009年5月,邀請植物生態學者楊國禎副教授前往苗栗通宵、苑裡、銅鑼、泰安一帶勘查,車行約200公里,勘查了數個伐木造林跡地。楊教授有一個概要的觀察:「沿途沒有一片超過30年的森林。」除了農耕地外,絕大部分地區的植被是相思林、造林地、桂竹林與伐木後形成的芒草地,還有極少數的其他雜生次生林等,這是個頻繁翻土、擾動的不安土地。

以下分享通霄鎮二個造林案例,從中探討現今山林問題。

福龍里北勢窩段。該地主為「OO祭祀公業」,面積約7.5公頃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中的農牧用地,山體呈現一個ㄇ字形,坡度約在20-40度不等,原本是一片相思樹林,2008年伐木後形成草生地,部分為小花蔓澤蘭覆蓋。伐木後地主向縣府林務科申請獎勵造林,林務科現勘後認定此造林前地況為「草生地,部分桂竹及小花蔓澤蘭」,於是核淮其造林,提供的苗木是茄冬及櫸木,業主為了怕雜草叢生影響苗木生長,把殘存樹頭弄死(現場有些焚燒樹頭痕跡),甚至雇工噴灑殺草劑「巴拉刈」。此舉其實非常費工、花錢,顯見業者非常努力的想要照顧好苗木(照片1、2)。

經過這一番努力,廣大的林地上絕大部分是裸露地、焦黑的枯草,還有局部的崩塌,現場可說是慘不忍睹。

相較之下,陵線西側未實施伐木、造林的地區,相思樹高約10公尺密佈成林,對比非常強烈。

照片1、2、通宵鎮北勢窩段某祭祠公業造林地(2009.11.19李根政攝)。

去年冬至(12月22日)那天,偕同田秋堇立委和林務局人員等到苗栗通宵勘查林地,一下車映入眼簾的是另外三片造林地(照片三、四),照片中的左側那片裸露地是櫸木造林地,遠處的那片是苦楝造林地,前方及右側的也是苦楝造林地,原是相思樹林。根據現場遺留的樹頭及新竹縣林務人員的解說,這些原來都是相思林,經全面皆伐後進行整地,屬2009年核准的造林案,獎勵造林政策更已形成農牧用大規模伐木的誘因。(如表1)。

從照片中可以看得出來,坡度很陡,現場量測右邊的林地,坡度約在35度左右,這樣大規模的伐木、整地,竟然都不需要任何申請,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也難怪要土石橫流了。

表1. 通霄鎮北勢窩段2009年核准造林地,苗栗縣政府提供。

照片三、通宵鎮北勢窩段三個造林地(2009.12.22李根政攝)。(建議裁剪連接成一張)

山坡地保育三不管

上述的土地都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什麼山坡地保育區可以允許全面皆伐森林、整地、開路、造林?

以10至20年為週期,頻繁的伐木、整地、造林,珍貴的表土流失非常驚人,長期下來必然導致土壤益加貧瘠,有些地方則避免不了較大的崩塌,如果加上極端氣候、暴雨等因素,將來難免會產生大災難。

當我們揭露了苗栗地區的伐木造林案,林務局聲稱,農牧用地的伐木行為,他們管不著。然而,林務局該管的是「森林」本身,而不在使用地別,該局顯然是刻意的限縮解釋了森林法。

再者,依水土保持法第9條、第12條之規定,農牧用地之經營或使用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

在農牧用地上的伐木造林活動必然涉及「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和地方政府實屬責無旁貸。然而,長期以來,水土保持局忙著自己做工程,根本不管制山坡地的伐木造林活動,許多地方政府也長期怠忽職守,或迫於民眾、民代壓力,執法寬鬆。

據了解,在苗栗地區一公頃的森林賣給伐木業者,價值只有3萬元左右,相當於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而這一公頃的森林,大約有數百至上千棵的樹木,需十至數十年方能長成。農林產品與工商所得的巨大落差,益加凸顯了農林從事者的經濟弱勢,如果國家真的重視山林保育,不可能拿不出錢來保護森林,給與農民限制伐木的合理補償。

台灣對工業部門的補貼、道路等公共工程出手闊綽,例如,政府為開發科學園區至少已貸款1500億以上,蘇花改預估要花400億,國道七號要花660億……,但是,保護森林免於被砍伐就拿不出錢來?

屏東縣政府有鑑於縣境內伐木情況嚴重,從2007年開始為了保護既有的森林,制定了十年限制伐木的補償辦法,鼓勵申請伐木的地主接受3~6萬的補償費,因而保護了近300公頃的森林,實在值得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參考。

守護森林,需要您的行動!

本會在揭露伐木造林的荒謬政策後,展開國會遊說。經田秋堇委員等人極力推動,促成二項主決議。一為『99年度新植造林700公頃獎補助費117,000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並請林務局邀集民間環保團體共商修改、增訂「許可獎勵造林審查要點」後,再於解凍。』二為:『水土保持局應於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應有百分之二十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詳細施行辦法建請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共同擬定,並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本會將結合友團持續監督行政部門落實立法院的決議,致力於減少森林砍伐,保護天然林,亟需台灣社會共同關注。

(篇幅所限,有關伐木跡地勘查紀錄圖文,詳見地球公民協會網站)

通霄鎮圳頭去年伐木今年申請造林,主要植栽為茄苳、相思樹,但伐木現場一眼望去盡是自然下種的相思樹苗。這片造林地對面山頭,是剛砍伐,像被剃光頭的山坡地。(2009.11.19李根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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