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團體多年倡議,及立委黃淑英、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提案凍結預算的努力下,環保署終於在2010年12月15日針對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以及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鎵、銦、鉬、總毒性有機物及生物急毒性等項目及限值。
我們肯定環保署終於邁出管制光電業廢水的第一步,但認為相關管制仍有不足,末端管制標準僅是解決工業廢水汙染環境、民生及灌溉用水問題的一環,環保署及相關單位仍須多方檢討、勇於任事,方可解除廢水汙染威脅。說明如下:
無名稱
您在這裡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Main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