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民間社團支持高雄課徵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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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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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暨民間社團聯合聲明

民間社團支持高雄課徵碳稅

主張將環境管理自主權還給地方

頃聞「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在市議會二讀闖關失敗,地球公民協會暨地方民間社團對此深表遺憾,並發表以下主張暨共同聲明。

為了發展工業文明,百年來人類大量燃燒化石燃料,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飆到歷史新高,導致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人類面臨嚴峻之生存挑戰。而台灣政府數十年來以高雄為發展工業的重鎮,不僅造成嚴重污染、傷害市民健康,高雄市民每年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更高達27公噸(依另一計算方式,則可能高達34.7公噸),令世界咋舌。

高雄市政府雖已加入國際組織ICLEI(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減量態度積極,卻苦無實質政策工具,民間社團認為高雄市課徵碳稅乃地方透過爭取財政(稅)自主的權利,以達環境管理自主之必要工具,不但可藉此機制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增強高雄市減碳的動力,更能平衡南北發展,防止長期以來「污染在地方,稅收給中央」的社會不公更形惡化。

據了解,高雄市議會將於5月21日下午3點在高雄市議會高風大樓舉辦碳稅徵收自治條例立法說明會,地球公民協會暨地方民間社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1. 在碳排放已成國際注目焦點的時代,減碳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當家戶單位、民眾生活都力行節能減碳,長期依賴高碳排放以成就其亮眼財報的工商大戶更該有所作為。

2. 在今年4月G20高峰會舉行前,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要學者Edenhofer教授與 Stern爵士,曾為各國經濟復甦計畫中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之一便是「為碳定價、建立減量誘因」。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尚在中央審議、遲滯階段,前景未明,而高雄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佔了全台的1/5,因此高雄市理應超越中央,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執行溫室氣體減量,以帶動全台排碳大戶實質減碳,回應國際社會的要求。

3. 課徵碳稅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民間團體強調碳稅課徵所得應回歸污染所在縣市,且用於實質改善地方之環境污染、促進並落實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節能減碳等生活推廣教育及協助弱勢團體之相關方案。

4. 民間團體反對無償核配碳權給既有的碳排放企業,強調碳稅應100%課徵,否則將形成「先污染者反享特權」之負面示範,環境正義與社會公平將同步淪喪。

5. IPCC研究顯示,全球溫升要在本世紀末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2050年時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削減至1990年的一半。而高雄市環保局曾在前年底參加COP13及ICLEI之平行會議(Local Government Climate Sessions),會中,與會者已有全球城市溫室氣體在2050年減量至1990年的六成之基本共識。我們認為,地方課徵碳稅為高雄市往此目標邁進的重要一步,不應受雲林、花蓮碳稅條例闖關失敗的影響。

長年以來,高碳產業的發展不僅讓城市天空變色,同時也排擠了地方發展低碳產業的空間,儘管有空污費,但對扶植低碳產業的發展猶如杯水車薪。高雄市民要一個生態城市,要追尋低碳、健康、安全、儉樸的永續之路,地方徵收碳稅、積極降低碳排放,為必行之路。

共同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協會、台灣溼地保護聯盟、高雄市柴山會、高雄市野鳥學會、高雄市綠色協會、舊城文化協會、荒野保護協會高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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