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後的台灣,解決違章工廠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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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自救 加入行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
2020 年 0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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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灣的田園景觀(王南琦提供)

我們如何想像二十年之後的台灣?

二十年,就是一個孩子出生到成年的時間。

二十年,也是《工輔法》修法讓違章工廠合法化的期限。

現在有權力的大人們,是否願意努力收拾好違章工廠這個爛攤子?讓孩子成年後,不必再看到如此失序的國土,破碎的農地、危險的食安?不要讓年輕人回鄉找不到田,丟失了在土地上耕耘的可能。

如果,花二十年來輔導違章工廠,讓中高污染工廠該遷的遷、關的關;讓低污染的分類合法化,跟農業相容的可以就地合法,不相容的要集中到產業園區,用循環經濟的思維,讓台灣的中小企業轉型更有競爭力。

如果,花二十年不再讓違法業者對合法業者,形成不公平的競爭,讓台灣的產業正常化。

這是否可以是我們共同的願景?

我們並不反對產業發展,相反的,我們熱切期待台灣產業的正常化,創造有尊嚴的工作機會。一個理想的國土,不是拒絕工業,也不是強制要求農業工作者一輩子只能做農,而是透過國土的合理、制度的配套,讓所有在這土地上的人們都活得有尊嚴。

台灣的產業、廠商就是特別惡質,只想違法嗎?我們並不相信。

處理違章工廠,首先要擺脫不計一切代價發展經濟的思維。我們呼籲中央和地方政府、業者必需負起責任,正視既有違規事實,提出解決方案且具體落實,更需要國人關切並參與行動。以下我們建議的行動方案:

一、依據工輔法二十年落日目標,建立跨黨派的社會共識,明訂輔導路徑,確切執行合法、合規、合理的輔導方案,二十年內徹底解決違章工廠亂象。

二、短期:
 (一)新增建即報即拆:建立民間依法主張的社會風氣、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家。
 (二)優先處理中高汙染違章工廠:實質研擬、執行中高汙染違章工廠拆廠及搬遷策略。
 (三)資訊透明公開:工廠管理輔導法後續政策研擬、各縣市違章工廠盤查、新增建違章    
工廠處理進度等相關資訊,完整即時的揭露。

三、中長期:借鏡日本,多管齊下,從管制法令、治理機制、融資借貸、污染防制技術研發,土地等五大方向,來整合整理。
1.管制法令:落實土地使用分區,強化環境警察權,使發展奠基於更高的環境規範。
2.治理機制:工業區建立業者必須入會制度,產業輔導資源挹注(搬遷至)工業區廠商。
3.融資借貸:以產業協會或地區性協會為協調單位,形成廠商聯合擔保低利、長攤提借貸制度。
4.污染防制技術:初期重整經濟部的汙染防治輔導團,政府導入合理預算,結合學界環工知識與產業界實務,落實環境汙染實質改善。中長期須加入環保署,籌組跨部會輔導事業團。
5.土地:因應台灣中小企業廠房所需土地面積小,允許工業區內坵塊由數個廠商共同運用,以利兼顧土地使用效益及廠商規模限制。透過工業區所有廠商加入的廠商協會,與政府共同出資,提升工業區汙染防治設備。 
  
四、透過修改行政訴訟法或工廠管理輔導法,將「公民訴訟」入法,使公務人員不易受民意代表違法關說而不作為。 

五、建立農地統籌分配款制度:台灣長期輕農重工,造成農地不斷被違規轉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糧食都來自於農業縣市,但是農業縣市往往不願意保留農地。本會認為需要改變財稅制度,以支持農產業的發展。如果可以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中新增「農地統籌分配款」,讓主要消耗糧食的都會型縣市,為農地保留也負起責任,當某一縣市的農地存量低於該縣的農業需求分配量時,該差額應該轉換為農地統籌分配款,提供給農業縣市農業發展,避免農地持續違規轉用而不斷流失。

上述方案,我們呼籲中央政府建構「政策」對話平台,邀請產業界、利害關係人對話討論;地方政府建立「執行方案」對話平台,使產、官、學、民吉各界充分溝通、磋商。

十三萬家的違章工廠,牽動著台灣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是否永續,需要在資訊完整透明下,透過更多社會對話尋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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