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刊辭:不缺能源會議,只缺政治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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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2015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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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預定在2015年1月底召開全國大會,目前正舉辦11場團體與分區會議。

1998李登輝主政時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主要是因應1997年京都議定書提出國家減碳政策,當年的會議結論說「要以2000年CO2為基準, 2020回到基準排放量」,但沒有提出有效的減碳政策;2005年扁政府召開第二次能源會議,完全不敢提減量目標,原因是碳排放量每年平均成長5.8%,台灣的碳排放成長處於失控狀態。

2009年,第三次能源會議呼應了馬政府的能源政策綱領,將「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列為共同意見,但是政府拒絕訂於溫減法中。三次的會議成效極為有限,碳排放量持續成長,減量目標成為笑話。

台灣一年碳排放約2億7000萬噸,每個人一年平均的排放量約11.5噸,全亞洲第一。其中,住宅和商業占了約18%,交通運輸占了16%,工業部門碳排放量超過50%,且成長快速,這代表台灣產業還停留在「骯髒成長」的階段。

按照這個比例來換算:如果一個人盡量走路、騎單車、少吹冷氣、隨手關燈,估計了不起一年能減1噸的碳,但是,新蓋一座煉鋼、石化工廠、燃煤電廠,動輒就排放數百萬、上千萬噸碳,完全抵消幾百萬、上千萬人民的減碳成效。按理說,政府不該只是要求人民做生活環保,而該要求工業界拿出減碳行動,但是,政府不僅沒有要求他們減量,還一直以電價補貼、減稅優惠來鼓勵發展。

高雄石化氣爆事件,不僅是一場工安意外,而是台灣發展高污染、高 耗能產業的慘痛代價。全國能源會議不該再淪為無效的大拜拜,更不該成為馬政府為「核一、核二」延役背書、毀諾的工具,而是以高雄氣爆事件為殷鑑,嚴肅面對 台灣要如何「低碳成長」,邁向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子孫永續發展的綠色經濟。

事實上,16年來,歷次能源會議中,早已提出許多低碳成長的可行方案,最缺的,永遠是掌權者的政治決心和執行能力,而具體的指標則是,台灣能否盡速通過一部有牙齒的「溫室氣體減量法」。2014地方選舉剛結束,2016的國會、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如何對政治部門產生正面的槓桿,將會是環保運動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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