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該漲,但是配套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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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2012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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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價的真實成本還處於黑箱狀態,台電公司的腐化、備用電力過高、不當補貼也都是事實,致使政府在未提出檢討方案,也欠缺社會討論的情況下,只是單方面的提出調漲方案,引發了嚴重的爭議。不過,電價的合理化確實是促進節能、安全社會的必要手段,只是政府還是欠缺了關鍵的法案及政策配套。

台灣的電力消耗,工業約佔52%,服務業約20%、住宅約18%。從2001年以來,台灣的石化、鋼鐵、水泥及造紙業等能源密集產業,消耗了超過30%的能源(2009年36.3%),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但創造的GDP低於4.4%(2009年為3.87%)。期間,政府以低於成本價賣給這些超耗電的產業,單單2007至2011年間,竟然補貼了2300多億,所以將工業電價調整到發電成本是合情合理,從這個角度來看,馬政府這波工業電價漲幅還太少;至於民生用電的調漲,根據經濟部的方案,如果人民開始重視節約用電,或許荷包的失血未必嚴重;只是,在人民普遍所得不增反減,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人民相對的剝奪感特別強。

福島核災後,日本政府要求東京及東北地區用戶需較去年夏天減少15%的用電量,結果節電令解除後,統計東京電力公司達到節電15%的目標,東北電力公司則有22%,這代表日本存在大規模的浪費電力。同樣的,台灣的人均用電量是亞洲第一,不論工業或住宅的人均用電,都比日本和韓國高出很多,台灣的情形可能比日本更嚴重,這表示台灣比日本浪費電力,有更大的節電空間。

因此,從修正不當補貼、促進節能的觀點來看,合理的調漲是應該。但是要達成節能減碳,讓電力低碳、安全,光是漲電價還不夠,政府還應該提出幾個關鍵的配套。

一、我們的工業生產效能低落,每創造一個GDP所耗用的二氧化碳量,是日本三倍,瑞士的五倍。除了停止電價補貼外,更應課徵能源稅,把企業排碳的成本內部化,然而,即使馬總統在2008年承諾推動「能源稅法」,但至今連行政院的版本都沒有;另一項承諾--「溫室氣體減量法」則還躺在立法院,院版條文不願意訂出最重要的「期程和目標」,只是高談「碳交易」,四年來,馬政府在最關鍵的減碳政策幾乎是繳了白卷。

二、根據台電公司的計畫,往後18年內,台灣因為用電需求不斷增加,除了七個加起來高達9,163億元預算的電廠外,還要再興建20座燃煤機組、22座天然氣機組,平均每年就要蓋2-3個機組,這根本是把人民當提款機,推入無止境的惡性循環。所以漲價的同時,政府應該比照德國,宣布全國的用電需求要負成長,就可以停建核四廠,以及離譜的新電廠計畫。

三、因為台電公司濫建電廠,近年來,台灣的備用電力高達24-30%,而核電廠的發電能力只占10.6%,也就說,即使現在關掉核電廠,台灣還有足夠的發電能力。因此漲價後,應該多花些錢提高天然氣發電率,就可以提前關閉核一、核二、核三廠,讓人民免於核災風險。

四、台灣一年排放近兩億五千萬噸的二氧化碳,其中高達56%以上來自發電,伴隨是嚴重的空氣污染,嚴重損害人民的健康。漲價後,政府應該立即把台電的盈餘,用來更新(但不擴建)既有低效率的燃煤電廠,減少污染排放,降低人們的健康風險。 

馬總統,合理漲價是對的,但是沒有搭配進步的能源政策,就只是彌補台電的虧損,這樣的漲價,只是拿節能減碳做藉口,人民不服氣!

註:
1.2007-2010年間,政府以低於成本的電價賣給企業,不當補貼了2128.57億。

2.七個發電廠計畫預算金額,包括核四廠3300億元、林口火力發電廠更新擴建工程1500億元、深澳火力發電廠更新工程1000億元、台中火力發電廠第11、12座機組、通宵、大潭天然氣電廠工程各980億元等,總額高達91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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