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子業未知的環境風險與契機

呂翊齊/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
20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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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翊齊攝。

4月1日凌晨1點26分,中科三期的廢水流過十幾公里長的水泥管,悄悄地來到大安溪出海口。這是中科三期放流管完工之後首度試運轉,然而短短不到八小時,當地民眾卻驚覺放流口的魚群暴斃了一大片,惡臭難耐。

4月2日,居民憤怒地齊聚中科管理局前,抗議中科污染地方,對此台中市長胡自強甚至烙下狠話:『再死一次魚,整個廠都不要了!』選舉當前,如此說法我們當然一笑置之即可,但令人好奇的是:環保單位會怎麼說呢?果不出所料,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聯袂出來滅火: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唯氨氮值偏高,但此不在法規管制範圍之內。

如此的劇本是否感到熟悉?從霄裡溪事件到近年中科廢水排放牛稠坑溝的爭議,居民一再地表示廢水確實影響了自身生活和環境,但得到的官方解答卻永遠是『符合國家標準!』於是,民眾的感受與政府的專業公信力之間產生了嚴重落差和不信任感,因而對話無法開始,爭議始終存在。我們要問的是:這當中的落差究竟是什麼? 

未知的風險  
首先,我們先從電子業的產業特性開始談起。以前當我們用所謂高科技來形容電子產業時,往往第一直覺是無塵室、無煙囪、充滿綠蔭的園區以及對於科技新貴的欽羨。『高』隱含了社會給予的價值判斷,一種等級的區別和亮麗的包裝,某種程度它也代表著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徵;然而若從製造過程來看,電子業在本質上卻是個不折不扣的化學密集工業,『高』不但代表著技術的複雜性,同時也告知了風險的存在。

以這些年引領著風暴圈、也是耗用土地和水資源最為龐大的半導體、液晶顯示器兩產業為例,在微影製程當中所會使用到的化學品,像是光阻劑、去光阻劑、顯影劑、蝕刻液和清洗溶劑等就有十幾種以上,還包含一些產業特用的化學品,目前都以商業機密為由保護著。這些大宗多元的化學品混進廢水之後,並不能夠完全的被回收和去除,除了會產生許多不明的衍生物,當污水廠將園區內所有不同業別、屬性的廢水集中處理之後,也會增加末端廢水處理的難度及化合物之間複合毒性效應的可能。最後,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淘汰速度快,每一種新的製程、技術或配方,可能就代表著一種新的化學品問世,因此末端管制的速度可能永遠也及不上製程的變化。以上都是未知的風險,但結果可能還是符合國家標準!

面對此種情況,若無法清楚掌握製程使用了什麼,要完全依賴末端的廢水管制標準來防範未知的風險,不僅緩不濟急,還有低估風險的可能性。回頭檢視去年新公告的光電放流水標準,雖然當中最大的突破在於首度增訂了總毒性有機物(TTO)和生物急毒性標準,採用末端總量管制的概念來控管複雜多變的廢水,但遺憾的是,前者並非針對本土電子業的化學品使用現況來制訂,廠商無論如何都符合標準;後者只能告訴我們水裡具有急毒性,但要瞭解毒性來源仍須從化學品的使用來推測。更重要的是,對於像是持久性有機物或環境賀爾蒙等慢毒性來源,我們所知仍極為有限。換句話說,微量不代表安全、達標不等於零風險,而未知才是造成不信任感的源頭。

因此,欲防範電子業的環境風險,關鍵還是在於是否擁有足夠的法令得到源頭化學品的使用資訊,充分理解它可能帶來的危害;同時,對於『商業機密』的保護與公開也需有更清楚的認定,不該只是廠商的片面之詞。而當遇到重大危害,人民更必須擁有法定的權利瞭解自己暴露在什麼樣的風險之下。

前端化學品管理的契機
4月18日,一場至為重要的公聽會(針對毒性物質管理法修法)在環保署召開,此會主要是呼應民間多年的倡議,將歐盟2006年生效的『化學品登錄、評估、授權及管制法案』(以下簡稱Reach)的精神納進我國毒管法之中。Reach是歐盟針對日新月異的化學品演進所制訂的一項重大變革,其最核心的精神是所謂的『預防原則』,體現在下面幾點之中:

  1. 全面性的化學品管制:從生效日開始,將市面上所有化學品列進既有化學物質清單,規定使用達一定量的物質必須限期、分階段註冊完畢。至於往後出現的都列為新化學物質,同樣也必須註冊和評估。
  2. 舉證責任反轉:註冊時化學品安全資訊的提供、費用支出都回歸廠商,再交由主管機關評估是否有危害性,未有資料證明化學品是安全無虞之前,不得出現在市場當中。
  3. 安全物質替代的間接鼓勵:當物質被評估出來具有危害性,主管機關可限制使用用途和設定淘汰年限,等於間接鼓勵廠商尋求安全的物質替代使用。

Reach的架構剛好可以彌補目前對於電子業化學品的管理漏洞,讓一定量以上的使用物質資訊能夠透明化,事前評估其危害性。而未來若有新製程、新物質的出現,依規定也必須申報,不必擔心無從掌握,等於是破除『未知』的恐懼,使風險降到最低,無論環保署的動機如何,此次修法的方向都值得肯定。然而目前環保署於公聽會上公佈的草案只能見到母法的修正,對於官方是否有決心做出制度上的根本改革,則必須在子法細節的訂定中才能詳知究竟例如母法修正案中仍表明『商業機密的認定』與『相關辦法』交由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會訂定之,此等過份授權、忽略民眾參與的作法,讓我們非常擔憂政府屈從於產業界的壓力,未能替民眾健康風險把關,而將此次修法的本意大打折扣。

我們深信,面對電子產業變化快速、潛在未知的危害特性,唯有從源頭管制做起,讓民眾充分瞭解資訊,做好風險溝通,才能真正弭平政府、人民、企業之間的信任鴻溝。地球公民基金會將會持續追蹤毒管法修法後續,捍衛民眾的知情權,直到變革確切且真實的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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