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政府落實7.9萬化學物質資訊全都露

2014 年 06 月 14 日

您在這裡

文/ 呂翊齊(CET研究員)   

2013年11月22日是台灣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大日子,在民間團體10多次讀書會、13次共識、協商會議、5次記者會,與林淑芬、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林世嘉立委的共同努力之下,歷經兩年多的折衝與協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毒管法)終於順利三讀通過,正式建立化學品的源頭登錄制度。新毒管法成功納入民間版本的部分精神,強化新化學物質的審核機制與資訊公開。

2009年美國矽谷毒物聯盟創辦人Ted Smith來台參訪時,對我國當時多起科學園區爭議與電子產業污染下了這段評論:『台灣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高科技產業。』他具體建議企業應資訊公開,並仿效歐盟的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修正毒管法。自此,推動毒管法修法成為我們工業污染議題主要目標之一。

新毒管法上路有幾項重大意義:

1、化學品資訊全面登錄

目前全台四處流竄、無從掌握的7.9萬多種化學物質,及每年約增加100多種新化學物質,在製造與輸入之前必須事先申報。這使政府得以建立化學品資料庫,進而篩選出需加強管理或淘汰的毒化物,一改先前企業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向政府提供化學品資訊的困境。

2、登錄資訊必須公開

民間版的精神之一是確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應予公開之規定,特別針對公益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之情形,政府及企業不得以國防或商業機密為由隱蔽資訊。藉此,未來若發生污染事件,人民藉由法律途徑為自身爭取權益時也將更有保障。

3、化學物質釋放量必須公開

基於民眾對於可能危害環境或健康的資訊有知的權利,民間版要求政府必須上網公開所掌握的毒化物釋放量資訊,使民眾知悉廠商之污染狀況,進而促使業者改善環境,是我國資訊公開的一大進步,也與世界接軌。

毒管法修法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未來包括追蹤子法訂定、監督政府落實執行等工作還必須繼續努力。

註:民間團體 - 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